第一计:青壮年多交点钱
专家:养老金替代率低 延迟退休治标不治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养老金替代率过低……正在缴着养老金的群体对未来的养老忧心忡忡,日前有关延迟退休的说法更是引发激烈争议。
根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最低仅达到社会平均工资(下称“社平工资”)的19.01%,大部分则低于40%,更远远低于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58%。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保专家李珍算的这笔账表明,由于制度设计存在问题,目前中国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过低,不利于民众退休后生活的保障。而延迟退休则是提升养老金替代率的一个可行之计,但它绝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58%替代率不可能达到
许多人知道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如个人账户空账巨大、养老金替代率过低等问题,并对未来的养老存在担忧,但具体养老金有多低却没有明确的概念。
按照中国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养老金的社平工资替代率为58%。所谓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但由于养老金的缴费基数较低等原因,目前的养老金替代率远远达不到制度设计的水平。
李珍算了一笔账,假定工资增长率为8%、一年期银行利息为2.9%、退休年龄政策不变化,按照现行养老金给付政策,不管是缴费15年还是30年,养老金社评工资替代率都不超过40%(见图)。
以北京为例,2011年北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若按上述缴费15年计算,每月的养老金只有934.4元。即使按30年的缴费计算,每月养老金也仅有1794元。由于各地社平工资水平不等,收入较低的地区,养老金领取金额将更低。
根据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应按照实际工资的20%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考虑到收入差距,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下限则为当地社平工资的60%。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为降低缴费基数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为了扩大覆盖面,许多地方政府降低了缴费基数,允许部分企业按照社平工资的40%来缴纳养老保险;另一方面,企业则采用瞒报工资等各种方法,尽量降低缴费工资,减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这就意味着,相关人员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更低。
李珍对本报分析说,除了上述原因外,许多职工收入长期低于社平工资、60%下限的设置共同导致目前养老金社平工资替代率过低。
据研究,目前北京市的制度整体实际缴费基数仅为社平工资的80%。而就全国来讲,这一比例仅为70%。
她表示,如果要达到制度设计的58%的社平工资替代率,则要求基础养老金实现替代率34%,个人账户养老金实现24%。就基础养老金而言,必须按社会平均工资100%的缴费基数持续缴费34年才能实现34%的替代率。
对个人账户而言,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按100%工资基数缴费40年;第二,个人账户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第三,退休年龄为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除以制度设定的最小除数,即139个月。
从目前的情况来说,上述前提条件都难以实现,因此就目前的参数设计来说,要达到58%的替代率是不可能的。
延迟退休之利?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要适时提出延迟退休年龄的建议,引起激烈争议。根据网络调查,九成以上的普通民众表示反对。
延迟退休年龄,最直接的解读就是工作时间增加,领退休金的年龄推迟。按照一般人的逻辑,延迟退休对于个体来说是弊大,因为工作的时间延长了,领钱的时间推迟了。
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以及李珍在内的多位社保学者认为,在当前的条件下,若充分考虑部分行业及特殊人群的需要,弹性实施延迟退休年龄制度,将可以有效提升大部分人的养老金领取标准。
影响基础养老金领取水平有三大因素: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个人的终生缴费基数记录,缴费年限。根据李珍的计算,如果在职期间是按个人实际工资100%缴费的话,50岁退休后养老金的替代率为35.37%,55岁为41.68%,60岁为48.93%,65岁则提高到58.62%。
从这个角度出发,李珍认为,延迟退休年龄对于相当一部分人群来说,可以显著提高其养老金的领取水平,因此是有利的。
据世界银行的估算,从2001年到2075年,中国养老金缺口可能达到9万亿元人民币。目前中国养老保险由于在迅速扩大覆盖面,收入仍大于支出。但已经有多个省份出现收不抵支现象。目前学界普遍同意,在制度难以大动的前提下,调整参数是可行的。
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三个重要参数:替代率、缴费率和赡养率。从现状看,替代率已经非常低,再调低已没有空间;考虑到企业的压力已非常大,缴费率进一步提升也不可能。通过延迟退休年龄来调整赡养率被认为是最为可行的举措。
作为这项重要制度的利益相关者,普通民众之所以反对延迟退休,所关注的除了个体利益外,更关键的焦点在于“社会公正”——与其说人们反对延迟退休,不如说人们反对“延迟退休”这一政策可能对不同群体带来的新的不公正以及在养老金制度碎片化背后存在的不公正现象。
李珍表示,延迟退休年龄的确可以改善养老金收支状况、增加人们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但它的作用有限,也只是一个具体的举措而已。更为关键的是对养老保险整体制度作出改革,以增强其可持续性和公平性,解决民众对养老问题的担忧。
第二计:老年人少领点钱
清华教授强硬回应“退休后应服务”:为什么不可以
记者昨天获悉,因提出“50岁退休65岁领养老金”退休论而引发广泛质疑的清华大学养老改革体制方案主要参与者杨燕绥,以及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共同做客人民网,对延迟退休问题展开辩论。
唐钧明确表示,社会保险不能考虑盈利问题,清华方案体现出人文关怀严重不足。
■杨燕绥
延迟领养老金应对老龄社会
对于近日其提出“退休者不领养老金,而应居家就近参加养老服务,如去养老院做园丁”说法受到的网友质疑,杨燕绥以连续三个反问强硬回应:为什么不可以做呢?一说做园丁就错误的吗?帮老人洗洗衣服做做饭就错了吗?
杨燕绥介绍,中国未来几年里会有一个50岁女职工退休高峰。等这个人群退休高峰一结束,基本上是两个养一个。当一个国家进入超老龄社会之前,这个国家必须做好准备。正因为这样,清华大学提出了延迟领取养老金的方案。
虽然国内如北京等地只强制要求养老保险缴费15年,但杨燕绥强调,现在老龄化国家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基本上都在35至40年了。因此,当一个人退休后但又没达到清华方案65岁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点时,个人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情况是这个人有足够的收入了,可以选择50岁退休后不工作,一直等到65岁再领养老金。第二种情况是这个人的家庭困难,他需要继续工作,这样他比别人缴费增加,增加的缴费年限是可以领取超额养老金,也叫奖励养老金的。第三种情况,退休者因健康等问题丧失工作能力了,这些人可以有一段时间领失业保险,还有一段时间领低保,甚至提前领取养老金。
■唐钧
改拿低保建议属于“瞎折腾”
唐钧对杨燕绥表示,你让这些人退休以后不拿养老金,等于就失业了。但因为他已经退休了,不能算失业,只能去拿低保。一下子有那么多人拿低保数字是非常惊人的。国家与其给他低保,为什么不给他发养老金呢?而且低保的钱纯粹是纳税人的钱,养老改革不应该这样去折腾。
针对领取年龄问题,唐钧认为杨燕绥是基于一个假设,即养老金只可以付15年。这个假设,唐钧认为杨燕绥的根据是来自保险公司精算的生命表。保险公司考虑到盈利等问题可以拿来做参考,但社会保险肯定不能考虑盈利问题。
此外唐钧提出,既然清华方案把人口结构的问题看得这么严重,可以倡议改变计划生育政策。因为一放开计划生育,新生儿们16年后就是一条好汉了。
唐钧称,实际上女性到了40岁以上,男性到了50岁以上,找工作已经相当困难了。如果把领取养老金年龄推迟到65岁的话,相关问题就更严重了。
唐钧就此事总结,清华方案可能会得罪全国老百姓,非要做一个延迟退休的方案,这不仅人文关怀不够,经济理性方面也是不够的。
第三计:截留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钱
何以又现农民工“退保”?
[导读]现在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多是一年一订,每年岁末都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结束,下一年在何时何地打工,变数应该说比较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按规定,“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就应该一次支付给本人。
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年末,我曾经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政的实施憧憬了一番:“在春节以前,可能在一些城市会出现蔚为壮观的办理‘转续’手续的农民工长队。这种景象虽然与以前的‘退保’外表相似,但性质却完全变了。”然而,话音未落,却在媒体上看到了涛声依旧的深圳“农民工退保潮”。据《南方日报》1月1日报道:“近两万名参保人涌向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和各区的社保服务站,退保人数创深圳历史新高。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有近2000人在现场排队等候。”——惭愧,惭愧!
在场的有关部门官员解释:“赶去退保的主要有3类人员,一类就是户口在农村的农民工,第二类就是刚出来工作不久的年轻人,还有一类就是年纪比较大,所以就干脆退保。”回答中的“(第)一类”,即“户口在农村的农民工”,似乎有点搞笑。因为一讲“退保”,从来指的都是农民工,最多扩大到流动人口(或外来人口)。再说,难道还有“户口在城市的农民工”?
另外的一老一小,还算有点道理,但恐怕不是全部真相。另一个解释是,有关部门在现场发放的调查问卷显示,“对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的不了解,对转保流程过于复杂的担忧,以及对将来工作地点和时间的不确定,是参保人选择退保的主要原因”。这个说法可信度较大,可以作为眼下落实转续新政的重要参考。
然而,平心而论,看到有关部门的官员说,“无论加班多晚,我们一定会让参保人办好手续,满意离开”,心里真有说不出的滋味:农民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一旦被领走,剩下的社会统筹的钱也就“名花有主”了。
再者,窃以为说农民工的上述行为是“退保”,其实是冤枉了他们,因为“退保”一词总让人感觉是“半途而废”,是在指责农民工“不诚信”。2010年元旦以前即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续时的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现在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多是一年一订,每年岁末都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结束,下一年在何时何地打工,变数应该说比较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按以上规定,“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就应该“一次支付给本人”。农民工是按章办事,何来“退保”一说?记者报道中提到,“退保必须出具……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也从旁证明了这一点。
问题出在哪里呢?按照社会政策学的理论,好的政策应该是一目了然、通俗易懂的,而复杂、含糊的政策就一定不是好政策。转续新政在一年前曾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当时人们提出的疑问在不久前发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似乎都没有得到解决,只是把为农民工和为城镇职工(城市之间流动的)制定的两个文件合二为一了。
那么现在的《暂行办法》中有哪些地方是参保人看不懂或不放心的呢?一是转移接续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包括手续怎么办,资金怎么走?公众最关心的是“按12%基数转移”的规定,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经有关部门解释,再进行推算,知道实际上大约是按“缴费总和”的60%转移,但还有40%为什么不转移?转移60%会不会影响养老金的领取?这些疑问还是没有答案。
二是退休时领取养老金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包括在哪里退休,如何办手续,养老金如何计算,养老金怎样到手;还有就是为什么要有个“十年为先”的规定,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会不会给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带来麻烦?
而在《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有这样的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这和转续新政中的“十年为先”的说法显然是不一致的,最后是“办法”依“法”还是“法”随“办法”?当然,现在《社会保险法(草案)》也不知改成什么样了,而且《办法》也还是“暂行”的。
更令人不解的是,在转续新政浑身上下还打着不少“马赛克”时,有一项规定倒是斩钉截铁,看似没有商量余地:“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这样的破釜沉舟不留后路,恐怕也是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行将结束之际引发“退保”大潮的直接原因。
第四计:对老年人及其子女“挖潜”
国务院:我国明年将试点以房养老
新京报讯 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昨天,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将“养老问题”分解到多部委
我国正面临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突破两个亿;2025年,这个数字会突破3亿。“如何养老”是每一个普通中国人都要思考和担心的问题。
《意见》将“如何养老”问题分解到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要求新建居民小区按人均0.1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医药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要求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公办养老院必须先保障失能、失智、高龄或“三无”、低收入老人入住。
无论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去住养老院,针对普通群众最关注的“靠什么养老”问题,《意见》称,“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同时,要求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以房养老”曾有试点不成功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称“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前几年,“以房养老”曾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萎缩。
此次,国务院《意见》首提发展“以房养老”试点,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以房养老”的试点方案有望于明年一季度拿出。
■ 新政
1 “以房养老”或解决养老金短缺
“以房养老”是国际上成熟、普遍养老方式之一,国内初起步
随着“老龄化”加速到来,养老金“缺口”成为学界和公众担心的问题。“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金融养老、以房养老方式之一,在国内却初起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说,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短缺”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北京情况】 “租房置换” 房屋产权不变更
《首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即将出台。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对于“以房养老”的相关政策,将通过推进“租房置换”的方式来进行。“租房置换”是指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最终通过租金收入来入住养老院。
2007年10月,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联合推出“养老房屋银行”业务。该项目规定:60岁以上老人只要向养老机构提出养老需求,公司将原住房进行出租,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在养老中心的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不过,由于老人对这种模式信任度较低,业务没有扩大。
2 医疗机构“入驻”养老机构
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意见》提出,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詹成付表示,按照国务院部署,我国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北京情况】 30余家养老院内可看病报销
目前北京市400多家养老机构中,有30余家养老院内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老人看病可享医保报销。李红兵认为,“医养结合”的核心还体现在,社区养老的内涵,从“托老床”、“老年餐桌”扩大至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和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
记者了解到,在海淀区公共委的政策支持下,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承担着社区老人日间照料和慢病康复任务,相当于医学专业的“社区托老所”。
3 新建社区须配建养老设施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
《意见》提出,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詹成付介绍,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具体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各地各单位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意见》明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同时,詹成付称,民政部将会同国土部等部门制定政策,严防以兴办养老机构之名,行经营房地产之实。
【北京情况】 新老社区都将建“托老所”
北京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全面落实《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规定,新建小区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无偿使用或通过建设支持、租金补贴等方式,统一移交到民政部门,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老旧小区按照规定,将改造中扩建、腾退的设施改建成社区托老所。
据统计,北京市城乡已先后建设社区托老(残)所4397个。但李红兵坦言,目前,部分托老所闲置,多数托老所混同于社区活动站。他透露,今年将着力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服务,充实到已搭起骨架的社区养老机构。同时,细分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24小时照护、与家庭养老对接的“喘息式”老人照料服务,将分别出台不同支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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