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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2023.2.24)
发布时间:2025-03-20 字号:T|T

关于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的公告

现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 号——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自2023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 号——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 年2 月24日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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