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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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填报模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7 字号:T|T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全面、客观把握私募基金行业财务现状,进一步提升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填报质量,便利各私募基金管理人顺利开展2019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现已将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管理人登记模块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更新页面的填报模板进行了更新,明确及细化了私募基金管理人部分财务信息填报事项及口径。

  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填报模板新增《鉴证报告》提交端口,鼓励各私募基金管理人AMBERS系统完成2019年度财务信息填报后,将填报页面截图,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应由两名执业会计师签名,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包括骑缝章),签署日期后上传。对财务信息填报的鉴证事项将作为协会未来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履行信息更新义务的重要依据,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填报将作为加分项在下阶段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中予以体现。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于20204月底之前通过 AMBERS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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