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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2-09 字号:T|T
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招揽客户过程中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不实的营销宣传、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服务提供等环节留痕不完整、部分客户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未保存等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签收监管措施次日起计算)的监督管理措施。暂停新增客户期间,应做好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服务工作,由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你分公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检查。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