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指数需要更具体,要与民众幸福的各个层面挂起钩来,让个体感受能够自我评价,技术化的“指数”才会真正眷顾仰望俗世幸福的人。
“幸福”正成为许多地方的施政目标。据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至少18个省
(市、区)明确提出了“幸福”的概念。去年的数据则显示,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湖北省委党校教授何正欣接受采访时说,各级党政机构提出幸福口号已经成为趋势,“幸福”已形成共识。(10月30日《新京报》)
在“幸福”已几乎成调侃词的时下社会中,评价幸福指数确实是一件冒险的事情。但客观地分析,幸福指数的提出无疑有着不可轻忽的积极意义。当单一的GDP考核体系已愈现其本身的种种弊端时,是应该有新的行政表达与考核方式来令管理者更关注于民众福祉,将政府的关注点由表面的经济增长过渡向民众的心灵世界。幸福指数的提出恰是某种行政理念的转身。
什么是真实且客观的个体感受?套用那句人所共知的名言来说,或许每个人的快乐感都是不同的,但郁闷与痛苦都离不开大致的症结。具体到我们庸常而具体的语境中,不快乐多是缘于以下的诸多失落:于物质的层面,他们承受着过多的压力,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物价等等,一切都令他们眉头难以舒展;于自我实现的层面,上升渠道正在变得日益逼仄,贫穷与卑微的代际传递正在强化;于公共生活方面,普通公民遭遇的常是“有生活无公共的温度”,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仍然相对薄弱,民众的自由与尊严并未被最大程度地激活。
凡此种种,其实都可归结为公共权利的匮乏。公众之所以有着物质上的沉重负累,是因为在公共开支的序列以及收入分配改革的力度中,普通民众的权利并不那么受重视。与此类似的是,底层民众的难以向上流动,也是因为形成了社会资源获取的“马太效应”,社会资源不是按照合理且公平的方式,而是按照可支配力量的大小来分配,有权势者凭借手中现有资源,固化乃至强化着既有利益,力量孱弱者只能重复父辈们的命运。至于说到公共生活,仍然多是起始于在日常的制度安排中,普通民众的权益被习惯性忽视。公共服务体系供给有着明显的城乡之别,重大决策常常不问计于民,发展时有忽略“以人为本”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进步在加速,但依旧无法令所有民众满意。
或许,因实际情况和管理者侧重有异,各地的幸福指数在具体的呈现方式上会有所区别,但幸福指数无疑首先都应该是一种公共权利指数,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它应该致力于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可,让他们拥有强烈的归属感与认同感,让发展有着高水准的质量和效益。具体地说来,一个可被接受与期许的幸福指数,必须紧密关乎这些内容:关注民生之忧,比如降低房价、继续大幅度提升医疗与社保福利;让民众拥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因社会流动的活力而抱有期许;注重公民意识的生成,权力、政府与公民之间能够形成良性的互动,公民不仅感觉幸福,一样感觉有尊严。这样的说辞当然有空洞之嫌,但它有理由成为必须的指向。
幸福指数正在成为新一轮的行政热词,幸福指数取代GDP指数也正在成为一种趋势,正因为如此,和幸福指数的公共权利属性含量一样重要的,还有其具体的制定与推行路径。在我看来,至少有两点是不能被忽视的。一方面,幸福指数需要更具体,要与民众幸福的各个层面挂起钩来,否则即便有幸福指数,也难免因为形式化成为政绩工程;此外,幸福指数的考核方式需要更开放,既然民众是幸福感受的主体,不妨也将他们纳入到考核者的队列中来。让举措更具体,让个体感受能够自我评价,技术化的“指数”才会真正眷顾仰望俗世幸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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