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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为何应该T+0交易
发布时间:2014-04-29 字号:T|T

 证券交易实施T+0制度的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降低市场的交易风险;其二是提高资产的交易性,提升证券市场的财富效应;其三是给参与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驱动金融市场的创新。

全球主要股市都可以当日买卖即T+0的制度,似乎只有中国和另外几个新兴股市选择T+1制度。从实施时间看,其他实施T+1制度的股市开盘时间晚于中国,因此可以说股票交易的T+1制度是“中国创造”。

由于T+0是证券交易的国际惯例,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之初暂时选择了T+1制度,约半年后即在1992年5月转为T+0制度,随后在1993年底,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开始实行T+0制度。从1995年1月1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一纸通知,沪深两市同时改行T+1制度,该规定后来被写入1999年《证券法》第106条款。但是在2005年,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新版《证券法》删除了原《证券法》第106条款,中国证监会对此从未正式表态,直至2013年7月13日,证监会发言人在回应市场人士的询问时表态说:由于2005年《证券法》已取消了股票交易T+1的规定,“A股市场实行T+0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碍”。

还记得在《证券法》修订草案工作小组讨论该条款时,面对坚持T+1制度的人士,曾任英国金融监管局律师的米歇尔女士问:你们为什么要实行T+1制度?在场的证监会代表答曰:“是为了抑制股市投机”。后来在整理纪要时我私下又问米雪儿律师,她说:“那就不要开股市好了!”最后拍板决定删除《证券法》第106条款的人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先生,因为新版《证券法》涵盖期货交易,全球期货交易无一例外都实行T+0制,有太多案例可以证明T+1制度会使期货交易的市场风险急剧放大乃至完全失控。

T+1制度会导致期货交易的风险失控,如古人云:夜长梦多!但股票交易的T+1制度却被中国监管者认为可抑制投机!事实果真如此吗?与此相关的问题还有:股市投机何错之有?抑制投机的政策会降低市场风险吗?中国人习惯于用善恶来评价经济问题,监管者也常以道德天使的身份来制定政策,比如核准制或审批制据说是新股发行的“道德卫士”,在二级市场中,投资为善,投机为恶,抑制投机似乎也成为一种价值判断的标准。基于此,抑制投机的T+1政策被写入法律而成为中国特色的交易制度,甚至在法律将其删除后至今逾9年仍未开始修正。

投机是股市与生俱来的交易行为,抑制投机的政策会在抑制交易风险的同时提高市场风险。在证券交易市场中,资产的流动性特指其变现能力,任何未能变现的金融资产都处于风险中,所以金融风险理论创造了“在险价值”(Value At Risk)一词,简称VAR。以“在险价值”和流动性为标准,抑制投机的政策由于降低了资产的流动性而倾向于提高而不会降低市场风险。证券交易实施T+0制度的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降低市场的交易风险;其二是提高资产的交易性,提升证券市场的财富效应;其三是给参与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驱动金融市场的创新。

金融业的核心价值不是劳动价值,而是交易价值。任何金融交易都是在承担风险之时获取财富的行为,所以:交易创造价值,风险创造财富。抛开伦理道德的价值判断,证券市场的本源就是创造交易:一切投资行为都是投机,先有机会,才有投资;一切投资机会都有风险,先有风险,才有机会;一切投资决策都是预测,先有预期,后有决策。所以把投资和投机对立起来的道德标准,和早已被废除的“投机倒把罪”并无二致。在证券市场中,投资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非合作博弈,参与交易者彼此之间并没有信息沟通,何谈善意或道德!非合作博弈的参与者必须遵守规则,因为博弈即游戏,英语是同一个词(Game)。和其他各种游戏一样,证券市场的博弈超越道德,只论规则。以伦理道德标准监管市场,就像体育竞赛中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一样,必然改变游戏规则,弱化竞争精神。

投资即投机,规则即道德。证券交易的T+1制度是一个历史的错误,现任监管者不必再为前任善良的无知寻找理由了,把投资人当傻瓜的时代应早日彻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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