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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发现涉嫌洗钱交易需在十日内上报
发布时间:2014-05-04 字号:T|T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上述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

  《指引》指出,当客户现金收支或款项划转情况符合大额交易标准时,证券公司应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指引》进一步指出, 当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发现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方面存在异常情形、经有效分析识别认为涉嫌洗钱时,证券公司应当在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证券行业特点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包括客户特征、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基本风险要素及其所蕴含的风险指标、风险指标子项和风险值的反洗钱客户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客户风险等级评估流程,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至少应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

  据了解,该《指引》主要适用于证券公司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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