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碰到一位拿低保的下崗朋友,他問我低保費上升是不是改革紅利;我說低保是社會保障,它與改革沒有任何關係;因為資本主義國家的社會保障比我們還健全,難道它們也是改革紅利嗎?於是這位朋友說自己除了低保就沒有任何收入了,那這改革紅利為何就沒有我們的呢?
本來我們是全民所有制的社會,我們最大的改革紅利就是國有資產的利潤;它不僅僅是國有企業,還有我們的事業單位和大專院校;因為這些全部是我們的全民所有制資產,所以這些單位都應該給我們分紅。可改革開放後,能有內部股票的全部是權力者;如我認識的某銀行分行長,被派送的股票就有上百種。正因為如此,所以他全部是到手後就溢價賣給別人;從而避免自己手上有證據。然而下崗人員呢,他們竟然連自己單位的股票都不配送;如我們就沒有武鋼的股票,說是下崗人員不應該分這紅利;所以武鋼的下崗人員竟然沒有武鋼的股票,這就是我們改革的最大紅利。
通常在我們傾訴改革的苦悶時,總有人說如今路寬了;住房漂亮了,家用電器高級了,教育條件改善了;說這些就是我們的改革紅利,所以大家都在享受改革紅利。然而我們到歐洲去看到,人家對公民除了生活保障外;竟然每年還有旅遊補貼,這就是人家公民的紅利。我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受了什麼紅利,是每家分配了一套住房嗎?還是我們每個公民每年紅利10萬?因為我們現在的教育和醫療全部市場化了,它根本體現不出我們作為公民應該享受的改革紅利是什麼?
改革的最大紅利是什麼?這好像是所有老百姓的疑惑;因為改革就是要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和自我調節的作用,增強經濟發展活力和後勁。也就是說我們改革開放前的一元錢,通過改革開放後能變成十元錢;這多餘的九元錢就是改革開放的紅利。然而可惜的是我們的改革開放最大的功勞就是國有資產流失,它成為我們國有資產爭先恐後流失的年代;所以老百姓倒沒有得到什麼改革的紅利,而成為改革開放犧牲品的卻比比皆是;如我們下崗人員就是國企改革的犧牲品,是我們的犧牲造就了國企高管們能有與國際接軌的高收入;這應該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實。
日前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決定進一步公平稅負;從而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說這是釋放改革的紅利;目的就是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注入不竭動力。按照這就是改革紅利的原則,這些年我們的政府補貼應該就是改革紅利;因為政府是拿全民的紅利扶持經濟發展,從而刺激出中國特色的依靠政府補貼生存的單位和個人。因為按照經濟原則,政府的配置資源和自我調節是經濟規律;但我們的穩增長、保就業、防通脹並不是經濟結構,更多的好像是政治結構;因而這些深化改革的行為並不是經濟思路,絕大部分是政治因素。這也是中國特色,如中國的出口退稅就成為假出口企業謀生的途徑。
我們看到從今年8月1日起,將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這將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享受與個體工商戶同樣的稅收政策,為超過600萬戶小微企業帶來實惠;並直接關係幾千萬人的就業和收入,進而將產生實實在在的穩增長效應。但我們難理解的是這紅利究竟來自哪里,是改革的成果還是促進就業的經濟政策。
其實暫免徵稅的政策措施並不是中國特色,它只是經濟規律的政策;也就是說當社會經濟收入超過預算時,政府免稅是一種正常行為;與是不是改革紅利沒有關係。正因為如此,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援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的企業減負是政策行為而不是改革的紅利分配行為;因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中國人如何從改革中獲利,依然需要明確界定紅利的來源與分配方式;如國企的利潤就是紅利,它涉及到全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如何分配的問題。它不是社會環境改善的概念,它是資產與公民關係的概念。
需要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改革紅利談了這麼多年都沒有定論;它不是減稅免稅的概念,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特有的利潤擁有概念。要說在今天的中國什麼人擁有的紅利最多,那恐怕只能是官員吧;他們除了擁有各種國有資產內部股票外,還擁有各種國家權力的灰色收入;正因為如此,改革紅利最大的不是老百姓;而是官員。因為在老百姓利益越來越少之時,而改革帶給官員的卻是利益越來越多;這難道不是改革的紅利嗎?看來我們社會並沒有認識什麼是改革的紅利,因而把經濟政策也當成改革紅利了;從而使老百姓又一次空歡喜,因為我們的改革紅利一直被官員獨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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