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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项目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级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08-07-17 字号:T|T
摘自中国证券报 2013年9月18日  
  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日前制定《并购重组项目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级方案(试行)》,评级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的依据之一。

  《方案》适用于单个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项目财务顾问的评级。项目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多家中介机构在一宗交易中联合担任财务顾问时,评级对象为牵头财务顾问;多家中介机构在一宗交易中分别担任交易双方财务顾问时,应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分别评级。

  评级分为A、B、C三个等次。当重组申请同时符合申请文件规范、法律适用准确、风险揭示充分等5项条件,或方案具有重大创新、对市场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时,评级为A。若重组申请存在财务顾问对重大法律问题未发表意见、申报文件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未揭示上市公司或标的资产存在的重大风险等7项情形之一时,评级为C。对不符合评级为A、C的重组项目,评级为B。鉴于评级结果是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的依据之一,《方案》的出台有望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基础工作,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

  上周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只有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中获得A类,才有可能让客户豁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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