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炒股埋下家庭隐患,血本无归 无钱治病 【案情】2007年2月28日,是开学第一天,13岁的陈婷(化名)和12岁的陈芳(化名)却没有去学校报到,因为“妈妈已经签字放弃治疗”接近“植物人”的爸爸了。“只有孩子来看,没大人来,医疗费也欠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的张猛医生摇头叹息。如果知道有今天,也许此刻躺在病床上的陈父,多年前说什么也不会去借钱炒股。而就在昨天,中国股市刚刚创造了自1997年来的单日最大跌幅。陈良康一家十多年前从四川仁寿来深谋生。“孩子她妈一直想要儿子,谁知道连续生了5个女儿,咋养得起嘛。”老乡说。陈良康原本是个修表匠。大约是在六七年前,企图一举改变家庭命运的陈良康“借了二叔好多钱”投身股市,结果血本无收。极度郁闷的陈良康从此开始嗜酒嗜烟,随后小脑萎缩,丧失工作能力,全靠妻子养家。 【点评】此前有媒体披露说,有人受股市赚钱效应的吸引,在从银行贷款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不惜借高利贷炒股,这些贷款利息往往高得离谱,有的年息甚至超过了40%。但是,这种借贷行为有可能突破法律的界限,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区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年息40%远远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制,一旦一方违约,就容易引发诉讼。 抵押房产炒股,小心露宿街头 【案情】杭州市民陈先生看到今年资本市场这么红火,同事同学买股票买基金都赚得盆满钵满,他禁不住心里痒痒,便想到了贷款炒股。他的如意算盘打得很好,在股市里,一年收益按保守估计15%算,除去6.12%的贷款利率,还有近9%的收益。如果点子准,收益还可能翻番。陈先生将两年前通过按揭总价80万元买了城西的一套三居室住房,现市场评估价已值110万元,根据银行的加按揭业务,这多出来的30万元,可以申请最高7成的消费贷款。因此陈先生便在按揭银行申请了加按揭业务,贷了6成的消费贷款18万元。但是,让陈先生想不到的是,他出师不利,刚涉足股市就不太顺利。18万资金转眼就亏了30%左右,现在面对每月的高额的银行贷款本息,陈先生感到力不从心,每日紧张地关注股市涨涨跌跌也让陈先生心力憔悴,炒股并没有象他事先感觉那样轻松。 【点评】抵押贷款的风险同样存在。在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一般都根据自己的财力决定投资金额,以赌的心态去博弈的人不多。但是,在我国当下股市行情火爆的时候,一些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入市,这种做法首先就为政策所不允许。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禁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入市。由于这类投资者往往带着豪赌的心态入市,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行情调整,哪怕短暂的调整都可能给其带来亏损。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设定抵押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就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就意味着,抵押贷款者的房产即使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也不再享有任何“特权”,很可能因失去房产使生活受到影响。 挪用公款炒股,事情败露,蛋打鸡飞,值得世人警醒 【案情】去年以来,股市红红火火。卖房炒股者有之;贷款炒股者有之;更有甚者,冒着犯罪坐牢的风险,挪用公款炒股。建设银行襄城支行员工王毅就因挪用公款530万元炒股,3月15日后东窗事发,被襄城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据知情人士介绍,现年28岁的王毅,是建设银行襄城支行一线工作人员(在低柜区负责代发工资业务),平时工作比较勤奋,也比较低调,和同事们的关系也不错。据王毅的同事介绍,春节后,王毅上了一两天班后就不见踪影。案发前,他们都没听说王毅炒股。对其挪用公款炒股,同事们都感到意外。 【点评】挪用公款入市本身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入市很容易触犯这一规定,导致未赚钱先违法的隐患,甚至给自己的人生带来不良影响。事实上,因挪用公款炒股被判刑者并不鲜见。
技术支持: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备案号:闽ICP备16025363号-1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10号楼华兴创业中心201室